代理商是渠道的中间商。
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代理商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代理商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代理商供货权力较大。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
代理商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从制造商到消费者的渠道途径可以有:
1、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