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联秘书长和第一副主席一般都是驻会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专职人员担任的。县工商联秘书长一般兼任副主席或党组成员,那就是副乡科级干部;第一副主席同时兼任党组书记,那就是正乡科级干部。县工商联秘书长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第一副主席必须是中共党员。
目前,不少地方的县工商联主席是由本县辖区域内的民间工商企业界等人士或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担任的,并且基本上是非驻会、非专职的,那是没有行政级别的。但在任职期间或同时兼任县政协副主席的,那可以享受上述相对应级别的政治待遇。
县工商联即县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县工商业界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的特征。
县工商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领导机关是执行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
县工商联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四)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增强与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八)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增强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