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事考试考入事业单位,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聘吗?

2020-09-01 教育 312阅读

通过人事考试考入事业单位,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扩展资料:

一、单位不得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提到的“第三十九条”,是指员工有过错(包括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指员工因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不能胜任工作。除这些情形外,即使员工在试用期内,单位也不得解雇,否则就是违法解雇,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二、解雇需要有具体合法的理由

单位是可以解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的,但不能随便一句“试用不合格”就可以解雇,需要有具体且合法的理由。

所谓具体且合法理由,就是具体的考核指标,比如绩效考核不及格、身份证学历证造假、业绩不达标、出勤情况不达标等。这些考核指标应当在入职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过,比如员工入职培训、公司内公开张贴等。

三、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

有些单位确实有具体的考核体系,确实也是有部分员工考核不达标,如前所述,单位是可以解雇考核不达标的员工的。

单位若需解雇不达标的员工,则必须在试用期满前提出,如果已过试用期,员工已是正式员工了,单位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雇员工了。

四、员工转正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

法律没有规定员工转正必须经单位批准,法律只按具体的时间对是否转正进行界定。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前没有完成上述审批流程,一旦过了试用期,单位即使最后批下来该员工不合格,也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解雇该员工了。

参考资料:

  1. 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2. 百度百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3. 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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