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评价在店铺显示不出来是因为评价行为异常。不当评价行为包括:
1、利用中评、差评、负面评论等方式,且拒绝与被评价人协商解决问题,对被评价人进行威胁、敲诈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
(1)要求被评价人重新邮寄商品或给予赠品等;
(2)要求降价、不退货退款等。
(3)向卖家索要好评返现等。
2、与同行交易后给出中评、差评、负面评论等。
3、评价人以给予中评、差评、负面评论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
4、评价中含广告嫌疑,如:站外二维码、qq、手机号、微信、微博等联系方式、发布微商、招募、引导下载优惠券等。
5、与本商品无关的、无实际意义的信息,例如蹭淘气值、刷积分、网络颜文字等。
6、辱骂、色情低俗、涉政/暴恐/毒品及枪支等违禁内容信息。
扩展资料
《淘宝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买卖双方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可以进行评价。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及“店铺评分”。
第六十一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
(一)发布违禁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中规定:
第三条 消费者保障服务内容
【如实描述】应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网提供的渠道中,依据淘宝网规则对上传于淘宝网的商品信息进行如实描述。
【其他保障义务】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淘宝网规则保障买家作为消费者的要求三包服务、要求售后服务、主张消保维权等其他各项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