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在说话和行文中,引入现成的语句(包括诗文、成语、谚语等),借以在说明问题、阐明观点时增强说服力,叫做“引用”
引用的种类:
1.明引,直接引用原话,在形式上注明,或者加上引号的。
2.暗引,间接引用,不注明出处,也不加引号,直接把原话融合在自己的话里,或者只引原话的大意。
3.仿引,仿用原话的形式,保留一部分原话,另外换上某些新词。
引用的特点:
1.语言凝练,言简意明。
2.形象鲜明,增强表现力。(如说明文中引用诗文)
3.加强真实性。(如引资料)
4.起证明作用。(如引名人名言或格言等作理论论据)
引用的注意点:
1.一定要正确理解原话的意义。
2.引用原话,不是为特定的需要,一定要忠于原文。
3.引用时要与自己的意思配合得当,避免语意含混不清。
4.引用谬误观点,必须选用对方有代表性的观点,才能反驳有力、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