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包含加班费合法吗?

2021-11-04 社会 221阅读
  首先,得纠正一个概念,你所说的“新《劳动法》”应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与《劳动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而《劳动法》目前无所谓新旧一说。
  其次,对于你的问题:基本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时企业必须支付的基本劳动报酬。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
  由此,你们公司“基本工资中已包含36小时的加班工资”。是不合法的。
  第三,以“非员工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执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按你的描述来看,不是太恰当。可以参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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