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此外:“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扩展资料:
道与路的区别:
1、道路并称,二字的基本意义都是由一地通往另一地的路径。在使用过程中,除少数情况外,两个字却是不能互换的。
2、从字形来看,“路”字可以理解为“各迈各的脚”,意思是只要迈步顺着走就可以到达目的地的路径;“道”字则应理解为“在脑袋指导下而走”,意思是必须用脑袋思考、探索而走通的路径。
进一步,“路”是连通人们经常前往目的地的路径,只需顺着就行;“道”则是通往个人所希望的目的地并且少有人走甚至杳无人迹的路径,必须随时用脑袋分析、思考和探索,才有可能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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