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标的流程如下:
1、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招标文件。
2、投标商申请投标资格,购买标书,编制并投送标书。
3、投标商代表参加,开标。
4、开评标。对所有标书进行审查和屏蔽,最终给出评标报告。
5、决定中标人。
6、发放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签约。
二、竞争性谈判的流程如下:
1、采购预算与申请。
2、采购审批。
3、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4、组建谈判小组。
5、编制谈判文件。
6、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7、谈判。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评审公示。
10、发出成交通知书。
三、公开招标的流程和竞争性谈判在招标数额标准要求、前期准备周期、招标的评审小组选择等都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招标数额标准要求不同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开招标需要合同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物资、五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和五万元以上的服务。
2、准备周期不同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政府采购中心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媒体上公开刊登通告,吸引所有有兴趣的供应人参加投标,那前期的准备期和沟通期很长。竞争性谈判是前期直接邀请三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省去了开标、投标工作的时间成本。
3、招标的评审小组选择不同
公开招标的评审小组是在开标前抽取,评标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的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竞争性招标谈判小组是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需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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