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盘亏相应税务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1、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2、因为意外文害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 不需转出。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相应的税款直接计入了原材料成本当中,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应交增值税进项额转出的问题。
扩展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盘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盘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