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当月同时办理减员、增员,公积金是当月办理下个月生效。
1、汇缴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的业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办理汇缴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单位所属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地点提出申请即可。
2、补缴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备齐上述资料向所属区域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或银行经办网点提出申请即可。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扩展资料:
补缴的办理程序
(1)支票方式补缴的程序
①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②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
③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
(2)采用其他缴款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汇缴相应缴款方式办理。
(3)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补缴的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