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什么单位?服务对象?待遇怎么样?

2020-05-18 综合 105阅读
办公地址:广安市兴安下街18号 传真电话: 0826-2333446
办公电话:0826-2333446
工作职能: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 12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文秘、机要、信访、综治、维稳、安全,以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原市属企业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
(二)政策法规科(挂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牌子)
宣传贯彻中、省有关工业化、信息化、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规划研究;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承担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管理和协调委机关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研究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除外)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建议;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
(三)产业发展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负责产业政策确认;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负责联系工业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发布市重大工业经济政策信息。
负责全市建材、机电、冶金、医药化工等重点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行业管理,分析发布行业发展动态及市场信息,指导行业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国家、省政府规定的行业特许经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
(四)经济运行科(挂广安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
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市大件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电煤调运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承担市工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综合分析、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经济发展;履行全市工业企业(煤炭企业除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负责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资格许可初审。
(五)园区发展科
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六)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挂广安市节能监察办公室牌子)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政府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承担市工业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企业科
统筹企业协调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推进;指导省、市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家协会开展业务工作。
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
负责实施轻纺、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
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
(八)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协调全市技术改造推进工作,贯彻落实技术改造投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议;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核准审查转报和项目登记备案工作,监管技术改造投资情况;组织申报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协调落实技改支持资金;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了解掌握全市技术改造投资情况,负责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
依法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
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牵头推进工业设计工作。
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和机械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负责争取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负责组织转报重大科技专项;指导和管理市政府确定的骨干企事业单位重大技术装备工作。
(九)电子与信息化科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负责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组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和产品认定;组织推进电子信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贯彻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科技信息动员预案;战时组织地方信息装备、物质的征用、人才和技术动员。
(十)电力科
负责全市电力产业发展推进工作;负责电力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规范性文件、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中、近期电力生产、供应、使用的调控目标和方案,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并发布信息,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实施电力许可,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对供电营业许可证年审;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协助处理电力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电力建设项目验收。
牵头拟订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新能源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
(十一)煤炭科
负责煤炭行业管理;负责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负责煤矿改扩建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和监督管理;负责煤炭产业发展推进工作;分析、发布煤炭行业生产及市场需求信息;协调煤炭行业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煤炭行业的行政许可;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炭生产许可证初审及管理;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十二)无线电监督管理科
拟订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相邻市间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
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组织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初审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及进口初审;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相邻市间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指导无线电管理相关协(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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