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中生转学到本市或者其他省份需要哪些手续,原来的高中可以阻止吗

2022-08-06 教育 1308阅读
1.学生转学以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籍变更为依据,转入学校必须是学生户籍迁入地,转出时要持学生本人户口或户口迁移证、学籍档案、转出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省级示范高中之间转学需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审核,市教育局主管领导签字,基础教育科审批,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同意,方可转入;省级示范高中与其他高中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其他高中学生转学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2.同一城市市区内或县内高中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

  3.外省转入:

  (1)由外省转入我市的学生,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在我市须两年以上。

  (2)转入我市省示范高中和的学生,学生持本人户口、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原所在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部门出示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先到转入学校签字盖章,再到市教育局审批,后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审核,取得我省学生正式学籍。办理完学籍转移手续后,学生持上述材料到市招生办考试评价办公室审验,由市考评办到省考评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3)转入我市一般普通高中、私立高中及县域高中的学生,经学校同意,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取得我省正式学籍,再由市考评办到省考评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4)转入我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我省不符的科目和不及格的科目需在我省参加补考。

  4.省内转入:

  (1)由本省外市县转入我市的学生,户口须是在本市两年以上。

  (2)转入我市省示范高中的学生,转学要求及程序与外省转入的学生一致。

  (3)学生转入我市后(省外、省内),由转入学校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模块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分、综合实践活动的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省考试评价办公室,由省考评办审核后,录入管理系统。

  5.转学出省:

转学出省的学生需持户口迁移证明、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再到市考评办、省考评办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手续,由省考评办出具《出省成绩证明》,同时省考评办注销该生在我省的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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