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较大事故如何认定?

2022-08-13 社会 110阅读

在我国法律中,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以及必须上报的部门都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相关规定来处理的。具体来说:

首先,一般来说,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其制订的依据主要来自于伤亡数量和经济损失,只要达到其中一个条件,就会被认定为相应层次的安全事故。

一是特别重大事故,这种事故一般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是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是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是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其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送一般都是逐级报送,也就是说事故发生点报当地县级政府,然后逐层上报至中央(是否上报中央根据事故的层次)。在上报当地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还需要上报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这些部门比较多,一般都是由职能部门进行通知,包括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般来说,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中央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部门就可以。

最后,对于事故的处理部门,一般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牵头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但是,对于有的安全事故,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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