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种用地建大棚搞养殖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3、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5、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自行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对农村耕种用地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