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政审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与政审对象联系,询问政审对象是否愿来工作,如本人提出放弃,则不必政审,但应要求其写出书面放弃的签名承诺书,并复印身份证等材料。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调阅政审对象的档案。(分商调和现场调阅两类。如商调,考生为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到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开具商调函;如考生非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部(0794—8222391)开局商调函,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阅档,开商调函由考生自己办理;如现场调阅,则由用人单位与考生联系,由考生提供档案存放地相关证明(合同)材料,用人单位带介绍信前往现场调阅考生档案),主要是核对考生的毕业学籍情况、年龄、以及是否有不良记录的表现,核实是否与岗位要求的条件相符。档案材料应齐全,考生应提前告之原管档单位将应归档的材料及时放入个人档案。
政审时,政审对象需出具以下的材料(用人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出具了解XX考生XX情况的函件)(附件)。1、政审对象无违法乱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2、政审对象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由乡镇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3、参加工作有单位的政审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有无违纪情况。
考核政审意见,由用人单位在考核政审表上签字盖章,市直由主管部门,县(区)由人社局盖章后再统一上交市人社局事业科。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 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2年4月21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10年4月21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2年4月21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2年4月21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二)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公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