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一款第六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
2、《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50元罚款。
3、在人行道上非定点泊位违章停车,将按规定对车主进行违章处罚,其中,机动车违法停车将处罚金100元。非机动车违法停车将处罚金20元。因擅自停放造成人行道损坏的,当事人将被责令赔偿损失或者修复。
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