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家以前是房子所在村的村民吧?不是城市户口然后到农村买的或建的吧?如果以前是村民,你对房子是有完全的所有权,是物权属性没有问题,不会因你们家人脱离农村集体组织而丧失所有权。而房子占的地,根据物权法地随房走,你们只能基于对房子的所有而在事实上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由于你们脱离了村集体组织,不再因为是村民而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对房子占的地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了,只是事实上有的占有。如果房子要是塌了呀,地震灭失了呀,那连房子带地你们家就都没有任何权利了。
如果你们家以前不是村民,是而后建的或者是买的村民的房子,那就麻烦了。法律和行政法规也没有并无明文规定禁止买卖宅基地上的私有房屋。根据民法原则精神,法律不禁止的即为允许。既然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说禁止买卖,那么不能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两个法规性文件 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而司法实践中也根据法规性文件认定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层面上,虽然法理上可以买,但往往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