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香港警务处的督察(警官)或警员,你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国籍
你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在港居留七年或以上。
学历及语文能力要求
要获考虑受聘为督察/警员,你必须达到以下的学历资格及语文能力。
督察(警官)
学历要求
具备香港的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或
香港高等院校颁发并获认可的副学士学位,香港理工学院/理工大学的高级文凭,或注册专上学院于注册后发出的文凭,或同等学历;或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合格(高级程度)及香港中学会考其他三科C级或以上,或同等学历。
语文能力要求
申请人须持有中学会考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课程乙)合格或以上的成绩,或同等学历。未能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人仍可提出申请,只要他们在遴选督察的笔试程序中,考获中文及英文语文测验合格,便可豁免有关规定。
能阅读及书写中文及操流利粤语。
警员
学历要求
香港中学会考五科E级或以上成绩,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课程乙)],或同等学历;或
香港中学会考三科E级或以上成绩,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课程乙)],或同等学历。
语文能力要求
申请人须持有中学会考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课程乙)合格或以上的成绩,或同等学历。
申请人的学历如达到大学预科或以上,即使并未具备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合格的成绩仍可投考。该申请人将被安排参加由公务员事务局举办的政府语文考试,并须在一次过的考试中取得合格方会获得聘用。
能阅读及书写中文及操流利粤语。
体格
你必须体格良好,因你要在遴选过程中通过体能测验。男性投考人身高最少1.63米及体重50公斤。女性投考人身高最少1.52米及体重42公斤。可配戴眼镜,但必须通过视力测试。
主要的特质
性格成熟
体格良好
有自信心
有效的沟通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