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检察院节假日上班吗?

2020-05-26 综合 790阅读

公安局、检察院节假日不上班,但有人值班,不一定能咨询到的。

公安局、检察院是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出于工作特殊性,会安排人员值班,尤其是公安机关。但值班人员主要是处置突发事件、案件侦查和重点防卫,不会办理日常业务。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公安局属于国家机关,法定节假日除留有正常值班外,其他人员正常休息。


扩展资料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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