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五证审查,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步、办理过户登记 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步、办理过户手续: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
2、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
3、买卖双方共同办理,因故不能办理,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步、登记申请:
1、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2、所需证件和资料: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步、领取房产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扩展资料:
产权证法律责任: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