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退伍军人拥有的证件主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退伍军人及军属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伍军人及军属优待证》,详细情况如下:
1、《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封面为红色塑胶面,中间为金色“八一”图案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证件名称等烫金字样,证件内页采用水印、花纹、微缩文字等防伪措施。
退伍证是军旅人生终结的证书,它证明了我们为国家奉献青春,流血流汗;它证明我们将最美好的时光给了国防;它证明了我们一步一步的由一名地方青年,转变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所以退伍证对每一名退伍军人都有有着难忘的情结。
2、《士官退出现役证》。用于在部队担任过士官以上职务的退伍军人(军龄不满12年的)。
封面为红色塑胶面,中间为金色“八一”图案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证件名称等烫金字样,证件内页采用水印、花纹、微缩文字等防伪措施。1984年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对于义务兵、士官(军龄不满12年的)实行的是退役制,发放《退出现役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封面为红色仿皮面,中间为金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字样,证件内页采用水印、花纹、微缩文字等防伪措施。
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各项优待。2004年至2005年换发新证的同时,残疾军人的伤残等级由原来的四等六级改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