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养护,是指对混凝土实体的养护,即在平均气温高于+5℃的条件下于一定时间内使混凝土构件保持湿润状态。
自然养护应注意以下几点:
(1)混凝土浇筑12h内应加以覆盖和洒水,一定时间内使混凝土保持湿润。
(2)洒水养护时间。当用矾土水泥时,不得少于3d;当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时,不得少于7d;当在混凝土中掺有塑化剂、加气剂以及对抗渗性要求较高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洒水次数。气温在15℃以上时在开始的3d中,白天至少3h洒一次水,夜间应洒水两次;在以后护期中,每昼夜应洒水三次左右。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C时,不得浇水;
标准养护系指试块在温度为20±3℃、相对湿度在90%以上的环境中养护。当无标准养护室时,混凝土试件可在温度为20±3℃的不流动水中养护。水的PH值不应小于7。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的强度,作为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的依据。
同条件养护系指试块和实体混凝土构件在同样温度、湿度环境下进行养护,作为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临时负荷和继续施工及结构验收的依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温度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