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员职责是: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10、现场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监理员是一个职位,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主要负责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政策。
扩展资料
《监理员》共分八章,分别为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建设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监理、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监理、建筑地面工程质量监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监理、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监理。
《监理员》可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员岗位资格培训教材,也可供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土建类高、中级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以及建筑施工技术人员参考。
工程监理规范包括两个方面:
一、工程类别,其范围确定为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
二、工程建设阶段,其范围确定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