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县的等级是怎么分的

2020-04-29 综合 64阅读

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

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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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以文官治国,避免中晚唐五代藩镇割据、武官兵变问题。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实行的是两级制,即近400个府、州、军、监为一级,1234个县为一级。

府为体制较尊的地区,比如首都、陪都等;军一般是军事重镇或要冲;监设在一些主要的工矿牧盐等重要物资产区。在少数民族地区,继承了唐朝的羁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

这种把因地制宜的原则运用到行政区划上,在中国历史上还是一个创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宋朝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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