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方虽不负事故责任,但肇事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的无责任赔付,也就是交通事故双方,一方是全责,而对于另外的一方则是完全的没有责任的,而这个时候,如果全责一方出现车辆的损失,但是本身的人员没有伤亡,那么对于无责任一方则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的,而车辆的一些修理费用等则是需要有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而如对于全责一方出现了人员的伤亡,这个时候根据强险的无责任赔付则是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就是对于事故的双方而言,对于无责的一方其保险公司也是需要按着无责的赔偿限额来对有人员伤亡的一方进行赔偿的,这样就很好的将责任转移到了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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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无责代赔仅适用于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伤亡部分不进行代赔。
2、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
3、各保险公司之间对代赔金额进行分类统计,但不进行清算。
4、有责方代赔的部分不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
5、各无责方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
6、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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