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一般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的,就是甲方(雇主)一份,乙方(你自己)一份。你问题中提到的合同只有你的雇主手头上有,那么可以推测,你签订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
3、你签订的合同中,写了公司的上下班时间。如果你下班后被领导强行扣留加班,你可以不遵从,或者向劳动监督举报。
扩展材料:
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