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等等属于特种设备吗?他们的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吗?

2022-07-29 社会 337阅读

  工程机械大部分不属于特种设备,并且需要持证上岗。

  2012年起,工程建设机械已经不再列为特种设备目录(塔吊、施工升降机、行车等少数机种除外)。目前挖掘机、装载机等大部分机种的建设机械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不涉及特种作业,因此也不再是特种作业证书。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制造领域的监管职能,不再办理施工现场环节的工程建设机械类操作证书。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其中代码4000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代码500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代码5100 机动工业车辆

  代码5110叉车

  


  需要持证上岗,工程机械操作手是一个高危行业,实际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意外状况,轻则挖掘机倾翻变形,重则挖掘机整个被毁,机手的人身安全常常会受到威胁,而根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挖机操作手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对于很多个体用户来说,挖掘机是自己的最大财产,当挖掘机遇到事故,驾驶员受伤甚至死亡的时候,常常是没有能力去承担事故带来的巨额损失和赔偿的。

  保险公司对于没有操作证的挖掘机操作手引发的事故,是有权拒绝作出赔偿的,这样的境地对于挖掘机用户和操作手来说,都是非常被动的。

  因此,操作手办理一个国家承认的正规操作证书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本网就此问题向大家介绍一下挖掘机操作证的获取途径和注意事项:

  挖掘机操作证有以下三种,这三种均可以作为事故处理时保险公司赔付时的操作证件依据。

  第一种: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种: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12年以前)

  第三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建设机械岗位作业人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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