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每月租金是根据地段划分,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由执收单位收取。
重庆公租房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因为价格实惠而深受喜欢,租金更是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而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租金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公租房租金收入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和非住宅(含商业用房、车库及其他设施等)租金;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租金滞纳金等。
公租房租金收入纳入重庆财政基金预算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缴入市级国库。市财政局统一开设“租金汇缴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汇总和解缴。并要求执收单位在当日内将收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全额缴入“汇缴结算账户”。
扩展资料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5%;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五)发行债券。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等偿还。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税费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公租房累计分配50.97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