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的考试是自己组织的,建设部是和人事部共同组织的。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中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扩展资料:
一、监理工程师考试发展历程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已废止),最新的是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二、主考单位
1、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理管理工作。
2、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3、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