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兵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2.志愿兵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3.志愿兵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4.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扩展资料 :
1.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2.志愿兵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