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于2005年9月1日到校,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由于接待方面的原因,请不要提前或推迟到校。
二.报到时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登记照6张,两寸免冠登记照4张。
三.自带档案。凭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招办或毕业学校提取学生档案,报到时带至学校交班主任。
四.自带党、团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通过市、县组织部转;团组织关系持团员证通过基层团委转,未颁发团员证的团员,须持基层团委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档案由基层团委封口盖公章交本人带至学校团委。
五.武汉市城区学生不需迁移户口,市外学生迁移否自愿。须迁移者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报到时由本人携带户口迁移证上交至学校户籍管理部门,不要邮寄;武汉市郊区生源欲迁移户口者,直接将户口薄交学校。户口要写清现用姓名(应与入学通知书一致)、曾用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出生地,户口上必须具有身份证号,迁移证(必须是新启用的迁移证)必须要有当地派出所的盖章,不得自行涂改。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一律不办理入户手续。2005年9月1日前年满16周岁者必须在生源地办理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校将不负责此类学生的身份证办理。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条例严肃处理。
七.请备带下列款项:
1.武汉市城区学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需住宿者根据住房条件,住宿费:400—1200元/年不等。
2.杂费:(代收工作服费、体检费等)200元。
3.学费:5000元/每人每年。
4.书费500元(为全年两学期预收款,年度末按实际书款核算后多退少补)。
5.学校将组织军训,军训费及军训被服费共计280元(含生活费、服装费、床上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