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了合同,还没开始上班,想直接离职,不想去公司写辞职报告。这样可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您虽然没有上班,但已签订合同,则要看合同的生效时间具体确定。如果合同已经生效且没有约定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则无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合同已经生效,建议您最好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