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育学硕士

2020-09-17 教育 87阅读
你可以参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年后可以直接去读教育学硕士。你们湖北也有这个岗位的。
可以看看四川省的文件: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特岗计划”是中央实施的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一项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分批实施“特岗计划”。“特岗计划”教师聘期3年。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我省“两基”攻坚县为主,适当兼顾一些缺编较多、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
三、“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特岗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其职责分别是:
省教育厅:牵头起草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细则、招聘办法、招聘简章等,提交四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收集各地对“特岗计划”教师的需求计划、提出各设岗县“特岗计划”分配计划方案,提交四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拟聘教师的岗前培训;负责对“特岗计划”教师的跟踪了解和评估等常规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特岗计划”应由地方负担的经费;对省级部门实施“特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
省人事厅:积极支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会同教育厅共同做好“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工作。
省编办: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规范管理。
相关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省上统一要求,协调组织本辖区各设岗县“特岗计划”教师管理有关工作,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县“特岗计划”教师日常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岗计划”教师的安排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为了便于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5人。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岗计划”教师主要安排在县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可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少数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适当安排一定的“特岗计划”教师。
5.先行试点,逐步扩大。“特岗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06年四川省先在符合条件的部分县进行试点。2007年至201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部署,根据我省农村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岗位数。
四、“特岗计划”实施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其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岗计划”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五、“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原则
“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六、“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6年6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原则上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所学专业与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七.“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集中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合同;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试行)》执行。
八、“特岗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和本地、本县生源地学生到民族地区和家乡建功立业,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适当加分:
⑴ 凡生源地学生报所在县(市、区)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加10分;
⑵ 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⑶ 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省级以上“三好生”加10分,校级“三好生”加5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⑷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学生报所在县(市、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2.“特岗计划”教师在聘期内,由省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3.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岗计划”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4.“特岗计划”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5.“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计划”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6.“特岗计划”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报省人事厅、教育厅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对重新择业的,相关市、州和设岗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
各地区在实施“特岗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加大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工作力度,并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
九、“特岗计划”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管理
“特岗计划”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的县城。“特岗计划”教师档案关系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聘用期满后离开当地学校的,档案转到其户籍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十、“特岗计划”教师的聘后管理
“特岗计划”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计划”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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