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作废过高的话税务部门会要求个人出具情况说明。
以下这些情形很容易被税局稽查,请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
1、小规模企业销售额一直在起征点9万元附近。
2、销售额在认定一般纳税人临界点500万元徘徊。
3、一般纳税人当月进项少,销项多了,作废几张发票。
4、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一条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