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国际航班持头等舱、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行李以8千克为限;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以5千克为限。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CM(21英寸)、40CM(15英寸)、20CM(7英寸)。超过上述重量、件数、体积限制的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危险品、枪支(猎枪和体育运动用枪支除外)、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管制刀具。
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海鲜、榴莲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规定:
第一百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第一百零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随身携带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