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可以的!
依据:对于"提高部分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工资待遇的规定"中第三条:原国民党省、将级以下的起义人员工资偏低的,按《中办发[1982] 41号文件》之规定办理。
《中办发[1982] 4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在落实政策中,在职的起义、投诚人员工资级别偏低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享受离休待遇等问题,我们意见:……3、凡是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起义、投诚人员,起义投诚后,在我军或地方政府工作,享受干部待遇。现在仍是干部的,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