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家教委签订《资助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你应向本处提交下列材料,并签署以下相关文件:
1.出国人员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2.两个保证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由保证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保证人若为浙大老师,其证明由所在学院的组织人事科开具,组织人事科已有证明范本;保证人若为其他单位职工,证明范本见附件1)。或:保证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证明原件
4.经出国人员本人、两个保证人本人亲笔签名的《资助出国协议书》一式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