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对从事非法客运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当事人,根据被查获次数,将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或六个月。
据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以保障客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为首要目的。其中,对非法客运的五种形式,该《规定》进行了明确:即假冒巡游出租车的(俗称“克隆出租车”);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的(俗称“黑巡游车”);无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的(俗称“黑网约车”);无证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以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业务的(俗称“黑摩的”)。
在处罚方面,该《规定》对从事“黑巡游车”“黑网约车”经营的当事人设定了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鉴于“克隆出租车”社会危害性高、“黑摩的”车辆安全性差,对“克隆出租车”“黑摩的”设立了“没收”的行政处罚。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