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新的记分规定: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绝不会被吊销),应在十五日内将所处罚款交清并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即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带上《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取回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你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并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
关键问题:
1.未满12分本记分周期内将所处罚款交清分值即可清零,否则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满12分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分值清零,实习期记满12分(A、B类准驾车型实习期<被记6分>延期内再次记6分)的,实习的准驾车型被注销,
3.满24分考要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
4.A、B类驾驶证凡有记分、未满12分的,就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满12分最高准驾车型被降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