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报销
1.未成年及在校学生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5%。
2.非从业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5%。
3.老年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50,报销比例为85%。
二、普通门(急)诊待遇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2.非从业居民
无普通门(急)诊待遇
3.老年居民
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
扩展资料: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是:
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