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努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意见》,启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农村幼儿园一般按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设一所园的标准进行布局建设,形成一个乡镇(街道)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下设若干个幼儿园和教学点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中心幼儿园要为全日制,规模一般不少于 6个班,学区幼儿园和村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参照国家和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照不低于1:10-15、村办幼儿园按照不低于1:15-20的比例配备幼儿教师。逐步加大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使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成为公办教师。
②尽快建立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公办幼儿教师与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工资、福利、退休退养和社会保障政策。要建立稳定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来源渠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各级财政性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实验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扶持和发展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事业。乡镇要安排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主要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幼儿教师工资的发放。
③努力实现到2012年,形成以县(市、区)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办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基本满足农村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要,到2012年,农村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其中,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办省级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所有村办幼儿园(班)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到2012年,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幼儿园园长、教师持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