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通信运营商都存在泄露消费者信息的问题吗?

2020-10-02 科技 62阅读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永明21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三大通信运营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或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的行为。”

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卖房子、推销保健品……骚扰电话和短信令人烦不胜烦。张永明表示,山西三大运营商在管理商业短信和治理垃圾短信方面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常收到1065、1068、1069等代码发来的各类短信,除了有资费短信、政府公益性短信和各种商业的短信外,还有诈骗短信,有的消费者轻信此类信息上当受骗。

另外,三大通信运营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收集、使用和管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当的问题,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或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的行为。

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张永明表示,电信运营商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消费者不被打扰,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

他说,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运营商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随短信息一并告知用户,应当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代码一并发送,不发送含有虚假、冒用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运营商有义务多方合作,共同加强对垃圾短信的监管。同时,要利用技术优势,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尽可能的减少垃圾短信的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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