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点设置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测试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环境污染物现场检测点应根据房间面积设置: 房间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大于50m2时,设2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大于100m2时,设3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大于500m2时,设5个检测点;
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 、距楼地面高度0.8~1.5 m。
检测点应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设置,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