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医院医院合并近1年,两医院护士医生工资待遇标准却不同,请问大大们这样是否合法?

2020-08-22 社会 78阅读

根据您的情况,应当涉及几个问题,

即第一,发多少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工资如何发放,第三,如何维权。

以下进行相关解释:

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应当发放多少工资进行了规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此条款可以知道,工资数额标准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为依据进行发放的,但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比如最低工资标准等。

其次,涉及克扣延误发工资情况,就涉及到工资发放时间如何确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外地可作参考)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最后,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劳动者应当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即违规发放工资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此可以申请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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