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出有效期有明确规定吗 ?

2020-06-03 时事 515阅读

1、党组织关系转出有效期没有明确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阐述规定了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如果离开了原党组织所在的单位,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一、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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