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购了一个空壳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际出资,请问遇到债务纠纷时,作为股东、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区别。

2020-05-15 财经 112阅读
好长一篇,先解答你一个疑问。
假如我和甲乙丙4人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W,期间公司负债100W元,也就是你说的欠人100W。然后公司因正常经营行为(也就是没有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亏损没钱了,现在别人找上门要还这100W怎么办。以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但是公司啥都没了,怎么办?凉拌,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仅以公司财产进行赔偿,大不了公司我不要了,你拿走吧。你要问债权人怎么办?整个亏上100W呗,就是这样的,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所以别人借钱都会要求担保的。现在我在债权人找上门来之前,把公司整个卖给你,那你说,连我都不用负连带赔偿责任,莫不成你还要来连带一把?不可能的事嘛。
你们这种情况可以撤销合同的,欺诈、胁迫、趁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构成任何一项都能够撤销合同。要是真想要这个公司就撤销原来的合同重新订立合同吧吧,至于债务问题肯定是要明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不像转让不动产,只能是转让股权。也就是说公司作为法人是没有什么变化的,它该有的债务是客观存在的,换不换股东不影响其债的关系(指一般情况下。原股东因法人人格否认负连带责任除外)。明确了该公司的债务,你买下了,就等于你知道了这笔债务,一旦债务到期求偿,公司是要还债的,但是与你个人其他财产无关。也就是说,你买股权花的几万块打水漂了~
当然股份转让后会给你颁发出资证明书,有欺诈、重大误解就撤销合同嘛。
“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是算不到你头上的,这是原股东的事,转让股权不免责,出事了仍然找原股东。 除非你自己获得股权后也来个抽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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