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尾灯熏黑与车辆行驶证照片上的外观不相符的就无法过年检。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3.3 车辆唯一性检查
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6.4.3.1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前照灯、前位灯、前转向信号灯、前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和牵引杆挂车标志灯等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前照灯的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应正常;
(b)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后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后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的发光强度。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3.4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
6.8.1 行车制动
6.8.1.1 台试空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7258-2012中7.11.1的相关要求。
6.8.1.2 对于全挂车、半挂车,台试空载制动性能检验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与牵引车组合成的汽车列车检验结果符合GB7258-2012中7.11.1的相关要求;
(b)挂车的轴制动力之和与挂车轴荷之和的比值大于等于55%;
(c)挂车的轴制动不平衡率符合GB7258-2012中7.11.1.2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