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即可以约定仲裁,也可以约定具体法院的管辖。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约定管辖即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当可能面临债务纠纷的时候,债权人就必然要涉及一个约定仲裁或约定管辖的问题——即可以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约定由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从债权人的角度讲,当然要选择更有利于债权人的机构来处理纠纷。甚至某些情况下,纠纷处理机构选择的好,原告一起诉就首先赢了一半。
但是,这种约定往往都需要事先就在合同中写清楚。等纠纷发生了,才想起来找对自己有利的机构来处理纠纷就晚了。
所以,对于债权人而言,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委托律师审核或起草合同,提前打好“预防针”,为以后的纠纷留条“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