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个人所得税大约为6元,扣除三险一金和个税下余工资约3294元。
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前,上海市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但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以在法定比例区间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不明,难以准确计算当事人需要缴纳多少个税。
下面,我们假设当事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 = (4000—4000×17.5%—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3%=6元。
扣除三险一金和个税后的下余工资=4000——4000×17.5%——6=3294.00元。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务院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