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18日重庆成为直辖市。
直辖市(Zhíxiáshì)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被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字面意义,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共43个区市县,8.24万平方千米土地,3002万人。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挂牌揭幕大会举行。